12/11/2013

沒有週年紀念的愛情

從來沒跟你慶祝甚麼「週年紀念」,甚麼相識紀念、拍拖紀念、情人節......就算連大家的生日,也不一定會慶祝一番。問心,其實我記不起大家在那天相識,亦記不起那天與你走在一起,於是,何來「週年紀念」的日子來慶祝呢?

在工作上,我不時都要追趕時間,確定日子,在私務上,我已不想再理會那些甚麼紀念日了,能一起過的每一天,都開開心心過,不是也該慶祝嗎?這樣一來,相聚之時,就是「紀念日」,都值得慶祝。

10/11/2013

十年依然

十年過去,在校園再與曾一起共度時光(及時艱)的好友相見,雖然有的身份變了,是別人的妻子或丈夫,是別人的父母,職級不同了,工作也不是十年前所憧憬的了,不過,似乎大家依然是我。

人沒變,但生活變了。是大家在不自覺間選擇了看待生活的態度,以及生活的方式。

祝願大家過著自己想過的生活,一切安好。



04/11/2013

沒有不吐不快,只有不喝不暢快。

好一個週末!今年沒有出席一年一度的美酒佳餚節,反而度過了一個私人的週末,豈知,花時間處理私務倒令人感到納悶不已,結果一連數天,不停在深呼吸......深呼吸......深呼吸......

然後,我發現原來自己漸漸沒了「不吐不快」,只有「不喝不暢快」。因為沉醉在酒酣耳熱的時間,所有不快就有如跟酒精一起化解了,也不用明言,亦不需跟別人傾吐了。

同時,我開始認為不快的源頭是因為某些問題未能得以解決,所以不快的心情是不必道出,重點是先解決當下的實際問題。在我看來,解決問題的方法不一定是要拆解問題,而是要讓腦袋騰出一點點空間去思考,去尋找解決方法。

也許就是因為這樣,酒讓我的腦袋得以舒緩,它亦把我推進一個無人空間,為我帶來意想不到的新思維去解決問題。於是,問題解決了,又何以有不快?

要是不喝酒的,其實讓自己抽離一下,嘗試做些平日不會多做的事,踏出了第一步去試,就不定會悟出新的觀點角度去應對原來的問題,繼而不再糾纏當中。

最後,我不排除「煩惱自尋」這回事,「問題」根本就不是問題!猶記得中學時代,有位老師曾跟我說過一番話,控制不來的情況,不一定要執著於眼前,想著怎樣控制那控制不來的,不一定能改變現況;相反,其實可以控制的是自己,著眼點是在控制其他能力範圍能及的,那就是了。

其實這道理簡單得如,無端發現有隻蚊在睡房出現,晚上趁黑,叮了你幾下,又或在你耳邊發出煩擾的聲音,再加環迴立體聲效,但就是開了燈還是看不見牠,打不死牠,那可以怎辦?先治身上的癢處,接著點蚊香也好,噴蚊怕水也好,就是做可以做的,然後再倒頭大睡!牠是怎樣飛進來暫不重要,尋不到牠的話,牠在哪亦不重要,能夠再次安然入睡來得更重要。若然那隻蚊再出現,再停不了的咬你,總有一刻牠吃得飽飽,身驅重重的,飛起來也慢幾拍,再拍死牠也未遲;那邊廂,若牠還很餓,自然又會再出現,亦是時機滅了牠。

控制不來的是那隻蚊,能控制的是自己。連自己也控制不了的,那就準備繼續被蚊纏繞吧!

01/11/2013

贍養費 vs. 分手費

情已逝,愛已褪,贍養費也好,分手費也好,又為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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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好友跟我說她的前夫向她追討港幣200,000的金錢。一直以來見證著二人對外的關係,我不明白何以會有這一幕-他向她追討!?

雖為女性,亦是好友的朋友,但我不代表任何一方或任何人的立場,只不過,我不明白為何他會有此一著。相信無論是女方或男方,大方才是最重要,那是人的根本。過去的已成過去,金錢上的一切是重要,因為畢竟大家也要生活,但既已分了,又沒有共同的子女要養育的話,那又何必再纏?

總覺得當兩人能有緣走在一起,即使是曾經過去,也是有緣,大家亦曾付出過。理不了金錢上的,又或感情上的,怎計是好?沒得計。

或許我還是愛著「有情飲水飽」的想法,而不太在乎那「麵包」。我有酒,就是了。

後記:好友跟我說了她的現況後,繼而問我的。我只說了一句:「我沒有男朋友,只有好情人。」